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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多美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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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家庭聚会里面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秘诀,我们叫做ABC法则,ABC法则运用得当的话,它可以使你的邀约、跟进、培训等动作进行的很顺利,增加你组织的生力军。
一、ABC法则的概念:所谓ABC法则,是指在推荐,邀约等行动时候,利用ABC三种角色的关系,使我们的行动进行的更加顺利。
这三种角色:
A――顾问(ADWISOR):一般是指公司、上级、友线或者资料;
B――桥梁(BRIDGE):指自己;
C――顾客(CUSTOMER):被邀约的对象
二、ABC法则的运用时机:
1、推荐、零售和辅导都可以运用;
2、实力、经验尚不足以作说明或解释;
3、实力、经验都可以,但因为C的身份,较适合直接领导或者组织中的其他领导来作说明,更易取得信任。
三、如何运用ABC法则:
1、准备工作:
(1)作为B,确定好邀约对象C后,你首先要选择谁来扮演A的角色。不论是谁,你选择的人务必对公司的制度以及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并且有很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如果能够考虑A和C之间的相同性(比如都是同乡,都爱好演唱等等),交谈时将更有利于拉近A和C的距离。
(2)然后你要去观察了解和选择会场(或者说你们要和C沟通的地点),最好没有人和物的干扰(比如电视机、球赛等);
(3)你约了人后,即使对方答应了你,你也要在前一天再打电话去确认一番,并且再强调时间(什么时候开始、大概要多长时间)和地点,建议他不要带小孩来,并告诉他有优秀的A共同参与聚会;
(4)你要把名片准备好,并把C介绍给A。你要主动在沟通前先将C的有关资料收集好并反应给A,比如C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性格、学历、家庭、身体状况、经济、人际、理想、抱负、兴趣爱好、对直销的认识及与你的关系等等情况告诉A,以便A心中有数,更好的和C沟通。
2、会前会:来到会场,你首先要安排好坐位,会议的成功率是你自己占50%、坐位占30%、上级顾问占20%。正确的坐位安排是:B和C坐在同一边,A和C坐斜对面。因为B和C坐在同一边,C较有安全感,而A和C斜坐,可以避免两个人正对面坐时候A给C压迫感,使A有亲近感,利于拉近陌生人的距离;如果让A和C坐在同一边,讲话时无法注视对方,容易分散注意力,且使B被冷落。此外还要注意一点:C的位置要尽量面对墙壁或者背对门口,这样他就不会被外界干扰,可以专心听A讲解说明。坐位定好后,B要介绍A让C认识,并极力推崇A的人格以及他在完美事业的成就;平淡的把C介绍给A认识,不管C的成就如何,都不要推崇C,否则A将很难进入角色,C也因此不专心听。告诉C:今天的有关内容有很成功的A来帮我们讲解。如果时间充足可以饮茶聊天。
3、会中会:A讲解的时候,B要
(1)、精神饱满,不可毫无表情、不可以打瞌睡,也不要讲话插嘴----会给人合谋设陷的感觉;
(2)、引导C集中思想,感受气氛;
(3)、观察C的表情和反应,分析预测其心理;
(4)、当A和C沟通的时候,B要坐在C的旁边安静的听A说明并不断点头确认,同时要做好笔记与录音,一是为了维持良好的气氛;二是为了学会讲解,以尽快成为A;
(5)、如果A偏离主题,B要及时提醒A;
(6)、如果C没有什么问题,做B的要适当替C提出问题并由A解答,使C产生信任感;
(7)、如果A有进一步的推荐动作,B要从旁鼓励C帮他下决心购买产品或接受加入。
4、会后会:结束时三人再次握手交流。
与A分手后,B要
(1)再次给C信心,重复A的谈话要点;
(2)引导C向成功者看齐;
(3)向C详细解释申请加入的方法和手续,也可事先备妥所需的申请表,督促C当场申请加入;如果C犹豫不决,切不要勉强,借些资料给C回去了解;
(4)提醒C回去不要大喇叭,否则会遭到别人泼冷水,伤及他自己的利益,影响他自己将来的市场;
(5)和A研讨当天的成果、得失、C的反应及对策,并安排在一两天内跟进。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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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ㄧ般人所說的「老鼠會」,其實是所謂的層壓式行銷 (Pyramid scheme),是一種不能持久的商業運作模式,參與者通過介紹其他人加入而賺取其中的傭金,這些傭金來自新會員的入會費,如此類推,一層壓一層,以旁人的眼光來看,行銷人員有急於尋找下一位「不知情犧牲者」的感覺。
另外,此類的公司通常沒有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或者是以高出市價過多的價錢出售「產品」,而這些產品往往不切實際、甚至「看的到、吃不到」,結果只有參與推銷的人才會購買,而唯一可以賺取金錢的途徑是介紹更多的新人,因為部份新人入會費是舊人的傭金。是故層壓式行銷是一種不合法賺取傭金的行為。
大部分層壓式行銷業者試圖以各種方式混淆視聽,把騙局包裝得複雜和似是而非,不知情參與者付入會費後(有些是不合理的巨額入會費,陷入者因為支付了大筆款項,礙於制度,必須介紹其他人入會才有收入而陷入泥淖),如此,上層的參與者可以分享下層參與者的入會費,一層壓一層,如金字塔一樣;金錢向上繳集,發起人是最終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層的參與者,因為他們若未能介紹其他人入會,只有付出,沒有回報。為了欺騙參與者,層壓式行銷通常牽涉假個案和假證據。
綜合以上所述,層壓式行銷的特徵歸納如下:
● 硬銷手法。 ● 業者向參與者保證可得可觀收入。 ● 沒有產品,或產品以遠高於市價方式出售。 ● 收入純粹來自介紹別人入會的傭金,而不是靠售賣產品予非會 員。 ● 通常只有最早期加入的人才能賺錢,因為他們屬金字塔的上層。 ● 強調層壓式行銷是合法的。 ● 層壓式推銷可以用貨品和服務做幌子,最重要視乎公司的資金主 要來自新會員還是售出的貨物。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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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直銷(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以面對面且非定點之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是描述沒有中間商的行銷,這意味著,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例如:利用網路傳遞資訊、架設網路商店、網路拍賣),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這也可以說是ㄧ般人對傳直銷的概略印象。
有關傳直銷的經銷方式和特點,在於直銷不需要透過中間媒介、特殊途徑以及固定銷售場所,因此能夠減少銷售成本。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最受爭議的地方,就是其獎金制度。每個公司均有不同的獎金制度,總的來說,根據獎金制度可以把直銷企業分為兩大類:分別是單層次直銷和多層次直銷。
單層式直銷(Single Level Marketing)中,直銷人員的收入來源直接來自於其個人銷售貨物至最終消費者所獲得的零售利潤,有些公司甚至有「重銷」問題,規定相當程度的銷售量,勢必對於直銷人員巨大壓力;多層式直銷(Multi-Level Marketing)又稱結構行銷(Structure marketing)中,直銷人員除了依靠銷售貨物獲取利潤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訓其它的直銷員,其收入的來源不僅包含其本人的銷售收入,還包括自其名下所構建的網路產生的銷售額按一定比例計算出來的收入,簡單而言,
其獲取銷售獎金的方式有二:
第一,可以經由銷售產品及服務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
第二,他們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賺取獎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獎金,這也是與單層次直銷最顯著的區別。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直銷公司,均採用此種方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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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直銷總是要人一直推薦,巴不得您推薦越多人越好,但Atomy卻跳脫這樣的思維,希望您只介紹兩位,這就讓人有點不可思議。
為何只能推薦兩位呢?其實意思是每個人都只能擁有兩位的直屬者,若您有多出來的會員,就可以作為幫忙您下面的人了。這是一種真心互助的機制,有些直銷體制,雖然也有這種互助體制,但他們卻被所謂的推薦獎金的思維給框住,雖然名義上是推薦給下面的人,但實際上還是存在著直接利害關係,以致每個人都選擇自己有利的方式運行,造成所謂的大象腿現象,也難怪有人就提出兩線制的體制最好不要碰的觀點。而Atomy所不同的是,當多出來的推薦者,只能全心的提供給下線,因為沒有推薦獎金,所以不會有所顧慮,選擇大邊的幫助,造成大象腿現象。同時,也可以真真正正讓所有加入會員者都可以領到獎金,即使自己能力不佳,也可以真心獲得上線的協助,並獲得利潤。
有人可能會提出質疑,這樣是不是大家加入後,都只巴望上線幫助,而不自己努力呢?其實也不然,因為Atomy設計了個人層級的制度,被推薦者即使沒有推薦人加入,也要讓自己具備10000PV的資格,這樣才可以獲得最低的獲利機會。所以等於都要為您的組織貢獻一份心力。
不過,這裡確實可能產生盲點,就是若按照由上而下,由左而右的理論協助下線發展,那麼我們就都等著上線幫助就好,這樣也確實會造成上線的負擔過重,因此這部分,我們就要在排線上有所規劃,避免這樣的問題發生。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層級以及所謂的對等獎金來安排個人的排線狀況。
1.10000PV的條件下-因為這個層級沒有對等獎金,所以建議可以就用兩線發展的方式,也就是可以採用極左與極右交叉協助的模式發展,這樣既可以幫助下線,也可以激勵下線努力為自己組織擴員。雖然對下線而言有大象腿現象,但這是合理的,因為自己總是要努力,不可以完全依靠上線,因上線已經幫助發展一線,所以任務已經變得更為簡單了,只要再根據自己的狀況照顧好極左極右就好,因為加入免費,領獎門檻又那麼低,這是不困難的任務。
2.300,000PV的條件下-在這條件下,Atomy就提供了三代的對等獎金,所以這層級的會員,必須照顧好三代以內的會員,這樣這筆獎金才會更多。所以您就要看看這三代內是否有任何缺位,若有不足就要補位,而接下來的重點任務,就是協助第三代的會員創造個極左與極右的發展,這樣您才可以獲得最大的獎金。
同樣的道理,70萬PV、150萬PV、240萬PV都根據可以領的最大代數去做協助,這樣就可以獲得最大利潤,也可以激勵會員組織發展。
所以我才說Atomy不可能有大象腿,除非是自己根本就不努力,但即使自己能力有限,在團隊的互助下,同樣可以獲得基本的利潤,這是其他兩線制所不同的地方,而為了建立完美的組織,各位務必善用團隊所提供的註冊指引系統,並按照上述的規則進行,這樣就可以為各位完成最佳的布局。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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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知多点 3
较为流行的是三商法,以往的传销组织最常用的就是讲解三商法,说这个三商法是商业发展的规律。“三商法”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三商法的内容: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沉沉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分析三商法:
分析一[1]: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 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
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
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拉人头的方式。
目前宣称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几乎都是一样的模式:
一样的价格;
一样的宣传内容;
一样的生活方式;
一样的操作流程;
一样的结果。
所谓的三商法,唯独不讲商品销售。其实,对这种方法最好的一种鉴别方式就是,你把他们所谓的产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们的价格去销售一下试试,我敢说百分之百没人买。因为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可以不讲买产品,而天天上课给你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地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
第四,三商法所谓的环节说也是荒唐的。尽管他们也会分析一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但是就是这种分析他们也能信口开河。其实,任何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中间环节。不经过中间环节,产品销售根本不可能扩大。即便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网上销售,同样也是有中间环节的。按他们所说,产品只经过一个业务员环节销售的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几乎不存在。例如,他们所说的产品如何到业务员的手上,这就必须经过物流的环节。现在,有些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连产品都不给,无论他们如何辩解,但这样的做法无非是2种结果,一是真正变成金钱游戏即金字塔计划,二是为组织者节约成本。
分析二: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著名直销研究专家《直销的本质》的作者何全胜认为,仅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统计数字来分析,就可以得出上述的观点。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统计:1988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3929美元合人民币约32612元;2000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2125美元合人民币约17637元;2002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年销售额为1814美元,合人民币约15058元。这个结果是,随着销售人员和销售额的增加,人均销售额却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销售额15058元人民币,如果按20%的奖金比例计算,每个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也有人指出,由于参与直销的人一般都是兼职销售,即利用业余时间,能有一些销售额也是不错的,不能拿这个兼职的销售数字来形成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结论。何全胜认为,兼职的基础是这个人专职能够作好这个事,才能兼职去做,没有这个基础,谈何兼职!这些参与的人为什么不能专职去做?因为,他们专职去做,根本就做不好,没有生活来源的支持,只能兼职做。
多层次直销既然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为什么还要使用这种销售方式?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上述的特点之一:销售人员和公司间是经销关系。那么,多层次直销公司投入的产品,可以供多个销售人员共同销售,甲卖不掉,乙还在卖,乙卖不掉,还有丙,虽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个销售人员还是可以卖出去一些。销售人数如果足够多,虽然每个人销售额不高,但销售总量还是很可观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正是利用这种 “人海战术”规避了这种销售方式的低效率、高风险。
既然销售人员承担了这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参与这种销售呢?何全胜认为,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的另一特点:销售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这个多层次的奖金制度,是吸引销售人员参与的关键。奖金制度的要点所在,就是使销售人员能够对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奖励形成预期,只要有这个预期,何愁销售人员不百分之二百地努力呢。
对于直销业界如此的销售和收入情况,何全胜问道,还能说直销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方式和就业机会吗?还能说直销是个人创业的良机吗?不要再鼓吹“三商法”这种虚伪的商业模式,他注定是一个短命的孩子,不久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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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知多点 2
“老鼠会”即“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销售术、层压式推销术)的俗称,或被称为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即“层压式推销”、层压式销售术)。
因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常被戏称“老鼠开会”;又因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其组织很像“老鼠群”;因其属于社会公众憎恨之对象,也有人说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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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知多点 1
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吴栉华CH G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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